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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在職專班規定

    1. 本系研究所應於二年級開學前選定指導教授,除非有充份理由並取得原指導教授簽證,不得輕易更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老師擔任之。如因論文研究方向需請非本系教師為指導教授,需經所長同意,並須另請本系任教的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

    2. 每學期選課應經所長或指導教授簽證。

    3. 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課,最多12學分,畢業學分最低36分(不含論文),本班認可之外系所學分最高限為6學分。

    4. 研究生有領取教育部獎學金者,需協助大學部實習課程或所交辦系務工作。

    5. 研究生畢業前須通過系內初試(研究計畫)與正式論文口試。系內初試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必要時得由審查委員提出進行口頭報告要求,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為之。初試由二位委員審查,二位均由指導教授推薦,經與所長共同商議後決定之,其一為校外委員、一為校內委員,成績平均75(含)分以上者為及格。欲於第1學期提論文者,須於5月31日前提出研究計畫;而欲於第2學期提論文者,須於12月31日前提出研究計畫。在符合前項規定下,論文計畫系內初試採隨到隨審制度進行,以充分配合學生之研究進度。通過系內初試,始能繼續撰寫論文,申請參加正式論文口試。

    6. 正式論文口試之口試委員由3人組成,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由二位委員審查,二位均由指導教授推薦,經與所長共同商議後決定之,其一為校外委員(以與初試委員同一人為原則)、一為校內委員,報請教務處核定舉行口試。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若有2位以上指導教授者僅可推舉一人參加口試。

    7.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應切實遵守學校與本系相關規定,以共同維護本系教學、研究之良好品質。

     

    112學年度新生學習手冊

    111學年度新生學習手冊

    110學年度新生學習手冊


    指導教授申請表-碩專班

     

    學位論文封面範例-碩專班

     

    指導教授推薦口試委員名單(系內初試-碩專班)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表(系內初試-碩專班)

    口試委員通知信範本(系內初試-碩專班)

    系內初試意見修改報告(系內初試-碩專班)

     

    提前口試切結書範本-碩專班

    口試委員通知信範本-碩專班

    AACSB口試評分表-碩專班

     

    指導教授同意書-碩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