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休學生、延畢生、在職專班),且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二)經校級及院系所甄選薦送出國至姊妹校修讀學分,擬於次一學年度出國且研修期間不少於一學期者。
(三)歷年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或班級排名於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且無懲處紀錄
(四)未申請或請領其他校內外出國相關補助者。
申請相關資訊請詳:https://reurl.cc/QLjgKq
本案承辦人:交流組張凱雁,聯絡電話:(02)2621-5656#2002。
5/10(二)前繳交至企管系系辦B1115室(彙整),蔡宜潔助理,聯絡電話:(02)2621-5656#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