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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篇文稿至少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除了陳述審查意見之外,並於下列四項審查建議勾選其中一項:

  • 1) 接受
  • 2) 修正後接受
  • 3) 修正再審 (送交原審查人)
  • 4) 不宜接受

二、針對審查意見之處理方式:

投稿論文格式

處 理 方 式

第 二 位 評 審 意 見

接  受

修正後接受

修正後再審

不宜接受

接  受

刊  登

寄回修改

寄回修改
再行複審

第三位評審*

修正後接受

寄回修改

寄回修改

寄回修改
再行複審

第三位評審*

修正後再審

寄回修改
再行複審

寄回修改
再行複審

退  稿

退  稿

不宜接受

第三位評審*

第三位評審*

退  稿

退  稿

* 關於第三位評審之意見,如為「接受」或「修正後接受」時,除讓作者對「不宜接受」之審查意見進行答覆外,將採兩位正方評審意見予以刊登;如第三位評審之意見為「修正後再審」或「不宜接受」,本刊將採兩位負方評審意見,予以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