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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6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3127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檢附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一份(詳附件2)。

三、本案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郡鴻學輔創新人員,分機:2946。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